关于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的通知

穗规发〔2000〕144号

 

各规划设计单位、各开发公司、各区规划分局、各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本局各业务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城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实际需要,我局决定在广州市推行城市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系统,现就开展修建性详细规划磁盘报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试行期及正式执行日:

  试行期为2000年8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2001年1月1日正式执行。

  二、试行磁盘报批期间的适用范围

  试行期间鼓励各建设单位采用磁盘报批要求报审方案,如属如下情况者,必须执行磁盘报批:

  1、2000年8月1日起我局提供设计要点的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

  2、2000年8月1日前原已取得设计要点,建设用地大于等于3公顷的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报审(包括调整总平面规划的报审);

  3、我局在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的复文中明确要求按磁盘报批要求送审的。

  三、关于送审磁盘报批的文件格式、送审成果

  送审磁盘报批总平面规划的图形文件格式应按《磁盘报批细则》的有关要求,直接将图形文件制作为光盘(非压缩文件格式)作为送审成果。

  2000年8月1日起报审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方案设计内容深度和资料不符合磁盘报批的有关要求的,我局将不予受理。

  各区规划分局、各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在受理本辖区内所属单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暂不执行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规划局

二〇〇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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