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广州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业施工、监理企业备案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一、为更好的完善企业诚信档案,现将原《施工企业办理〈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备案证书〉办事指南》和《监理企业办理〈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备案证书〉办事指》部分内容进行调整(详请见办事指南),并于2006年9月11日起执行。

  二、于2005年7月后在《企业诚信档案》系统中申报备案,并取得了有效期为一年的备案证书即将期满的施工、监理企业,请按照《二〇〇六年度施工企业在穗备案信息复查办事指南》和《二〇〇六年度监理企业在穗备案信息复查办事指南》办理备案证的换证手续。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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