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广州市建委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进穗备案资料的通知

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市招标办、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各监理企业:

  为全面掌握企业信息,倡导企业诚信经营,健全企业诚信行为的评价体系,方便外地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办理备案手续,根据我市建筑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委依法调整了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备案办事指南。自2005年7月1日起,在我市从事工程建设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应按照调整后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备案办事指南》申报备案资料。原已在我委备案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含本地部属、省属、市属企业),其《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可使用至2005年7月31日。新版《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备案办事指南》,可在广州城市建设网(网址:http://www.gzcc.gov.cn/)上查询。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5年6月27日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