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粤国土资试点电〔2010〕5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在去年11月26日全省“三旧”改造工作现场会上,黄华华省长要求各市县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据了解,目前相当部分市县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缓慢。为全面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确保今年“三旧”改造工作初见成效,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现就加快“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规划的重要意义

“三旧”改造规划是科学合理实施“三旧”改造工作的重要前提,是确定“三旧”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和审核办理完善有关历史用地手续的重要依据,是确保“三旧”改造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乡人居环境改善、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率的重要措施。

二、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三旧”改造规划编制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落实专项经费,切实解决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加快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三、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开展规划编制

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根据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再造、产业转型升级、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环境资源保护、历史人文传承等因素,紧紧围绕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积极迅速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四、按时完成规划编制报备工作

各级政府要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三旧”改造规划的编制。成果编制完成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上报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联系人:省国土资源厅张永利,联系电话:38817219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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