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别:监理单位

广州市建委关于处理违规监理单位的通报

穗建筑〔2005〕45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监理机构及其行为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穗建筑〔2005〕216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质量安全监理职责行为的监督,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纠正和查处扰乱监理市场秩序、降低工程质量、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委组织监理专家组成两个检查组,于2005年7月11日和12日两天,对全市13个区、县级市(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番禺区、黄埔区、花都区、荔湾区、芳村区、增城市、从化市和广州经济开发区)的13个在建工地进行了抽检。经专家组评议以下监理单位的监理行为考核不合格,现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广州广保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允许其他单位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华景新城六期六区工程监理业务。

对以上违规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将按行政处罚程序处以1倍监理酬金即100万元的罚款。

二、广州市嘉诚至信建设顾问监理有限公司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番禺祈福新村C1-24地块C区房屋(R型)工程监理业务。

(二)番禺祈福新村C1-24地块C区房屋(R型)工程监理机构配置人员不齐,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不符。

(三)监理规划、细则编制不齐,且未按规定的权限审批。

(四)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不到位,未参加过监理例会;专业工程师不到位,现场监理资料很不完整。

(五)未建立安全监理台帐和档案。

鉴于该项目按项目管理权限由番禺区建设局负责监督管理,依法由其责令改正和处罚,请番禺区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报我委备案。

三、华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专业监理工程师变更没有相关手续,且不符合专业要求,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

(二)监理规划、细则不完整,且无针对性。

(三)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到位情况差,参加例会次数少,检查期间不在场。

(四)见证取样记录、旁站记录不齐全,材料报验附件与报审表不符。

(五)对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站下达的部分整改通知落实不及时,部分没有回复。

(六)监理资料不完整,部分监理日记无签名,监理月报不全。

对以上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并在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我委建管处。

以上被通报处理单位的违规行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请各监理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监理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请各建设单位关注监理单位的违规行为信息,注意选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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