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工程监理行业的若干意见

粤建管字〔2006〕42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我省自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以来,对控制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在新的形势下,工程监理行业正处于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工程监理工作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部分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取费偏低,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不足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监理行业,促使工程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责任,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履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当前,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是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抓好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工程施工阶段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保证工程项目的监理人员到位配套、工作落实。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监理责任行为的监督。

  二、加强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

  针对当前建设监理市场存在的越级承担监理业务、转让监理业务、出卖或转让资质证书、恶性压价竞争、现场监理人员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投标和合同所承诺的监理人员到位和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逐步推行工程项目监理月度报告制度。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理企业和人员,要依法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事实和处罚决定记入诚信档案。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

  三、规范监理收费行为,遏制恶性压价竞争

  监理委托方和监理方要根据国家发布的收费标准,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监理服务收费的内容,不得签订“阴阳合同”,同时,监理服务的内容也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强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对工程监理企业兑现投标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兑现投标承诺问题突出的监理企业,要记入诚信档案;组织开展对监理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存在恶意压价行为的监理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在日常监督检查时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检查,对问题突出的典型企业在开展专项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罚并通报。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监理队伍素质

  工程监理企业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条件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聘任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应经注册取得岗位证书,监理员应在上岗前经培训合格,才能从事监理工作。

  省建设监理协会要继续会同各地行业协会做好上岗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一定要注重实效,特别是要把监理人员如何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职责作为培训的重点,防止培训走过场。工程监理企业也要重视加强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逐步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完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发育远不够成熟,功能单一的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企业还比较多,具有工程咨询、项目管理、项目融资等综合能力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比较少。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有很多相似之处,如两者的管理服务方式和方法、工作程序及委托形式等,因此,工程监理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当前,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管理体制改革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要鼓励综合管理能力强、人才结构合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在做好工程监理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工程项目管理业务。

  六、抓好监理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方式

  建立和完善工程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信用体系,是规范监理市场行为的有效手段。当前要重点推进政府对监理市场主体的守法诚信评价工作,及时采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义务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其他不良失信行为记录。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等手段,向社会披露诚信信息,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舆论氛围。

 

广东省建设厅

2006年4月4日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