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管理的通知

穗规法字〔1996〕第101号

 

各规划设计单位、各开发公司、各区规划分局、各特定管理区城市规划部门、局各业务处: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城市规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我局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法律、规范,现就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及报审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要求: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的内容、深度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规范、居住区设计规范(居住项目)、《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等要求。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如下:

  (1)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分区规划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土地利用功能、建筑物性质、道路交通等环境因素,进行建设条件分析。

  (2)按照上述分析,进行建筑物、道路、绿地的空间布局及景观规划设计,布置总平面规划图。在总平面规划图中,应明确下列有关内容:

  ①人口规模(指居住项目或包含居住功能的项目);②居住用地面积、居住人口总密度、居住人口净密度(指居住项目及包含居住功能的项目);③标明建筑物功能;④容积率(标明计算用地范围、面积);⑤建筑密度(标明计算用地范围、面积);⑥建筑高度;⑦标明建筑间距、建筑物退缩用地边线及规划路边线距离;⑧公共设施配套项目(标明项目类型、建筑面积、设置的具体位置等);⑨列出各类用地平衡表;⑩标明主要道路控制点座标、道路宽度、转弯半径;B11标明绿地边界,列出公共绿地面积、集中绿地面积、绿地率;B12提供主要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可另图附送)。

  (3)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确定道路等级系列,明确7米以上主要道路断面形式、转变半径、控制点座标、标高等。

  (4)绿地系统规划设计:明确绿地功能、尺寸、公共绿地面积、集中绿地面积、进行绿地景观的意向设计。

  (5)用地竖向规划设计: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高程等内容。

  (6)管线综合平衡规划设计:包括供水、供电、电讯、排水、污水、供气等专业管线的综合平衡规划;规划内容包括负荷预测、管线外部来源、站点设置、地台标高、排水管道标高、各类管线走向、管线位置、主要管线管径,并需取得专业主管部门的初步意见。

  (7)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及图纸包括(一书五图):规划说明书,规划总平面图,道路系统规划图,绿地系统规划图,用地竖向规划图,综合管线平衡规划图;图纸比例为1:500,各种规划图应符合制图规范。

   二、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批的资料及图纸应符合下列要求:

  自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开始,凡报批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须向我市各级城市规划部门提供如下资料、图纸:

  (1)报告;

  (2)填写城市建设项目规划申请表(一份);

  (3)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发的实测地形图(含提供道路、河涌等内容)复印件(各一份);

  (4)以1:500实测地形图设计的总平面规划图(二份);

  (5)总平面规划图(1:500)的蓝晒图(四六份);

  (6)道路系统规划图(六份);

  (7)绿地系统规划图(六份);

  (8)用地竖向规划图(五份);

  (9)综合管线平衡规划图(规划设计要点中有明确要求的须送有关专业管线规划图)(五份); (10)规划说明书(六份);

  (11)规划设计方案计算机文件(软盘)(执行时间、方法及格式要求另定)。

  规划方案图应加盖建设单位、规划设计单位的公章。报审的资料、图纸内容可能因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而有所增减,具体要求我局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的有关公文中明确。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设计及报审。如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内容、深度或报送资料、图纸不符合以上要求,我局将不予受理有关规划方案的送审。

    各区规划分局、各特定管理区规划管理部门在受理是本辖区内所属单位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时,应依照上述通知要求执行。审批权限按分工细则执行。

 

广州市规划局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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