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类别:施工组织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南沙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通知

穗南建〔2007〕94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

  最近,我区一些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无视规定向河涌水道无序排放施工废水(泥浆)而造成河涌堵塞等,影响了周边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尤其是对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及鱼塘、虾场等养殖业的排水灌溉造成了严重影响,使周边农民遭受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施工污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及《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等,现将加强现场管理、创建文明施工工地的相关措施通知如下,请各施工企业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施工单位在进场施工前应当做好充分的现场踏勘、调研工作,制定可行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包括施工废水、泥浆的排放等),此方案必须经项目总监签字确认,报工程监督员审核备案。实施时,施工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周边居住及生产作业的群众进行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审批过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施工,杜绝野蛮施工,未经妥善处理的施工废水、泥浆等建筑废弃物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和河流(涌),且必须委托相关监测机构对排入河流(涌)的施工废水进行监测,防止施工造成的水体、水道等污染。

  二、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同步签订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附件),以进一步明确施工单位的相应法律责任、赔偿承诺等有关要求。在办理项目开工手续时,该责任书随同承包合同一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工程施工期间,若由于施工单位不当操作而发生施工污染事件,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赔偿”的原则,施工单位应承担所有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并积极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四、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必须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监督建设主体各方行为。工程监督人员必须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及是否已按要求签订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按照职权责令其改正或局部停工,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或执法部门。

  五、区城市管理、环保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联动执法,对违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规定而造成施工污染的责任主体应依法严厉处罚,并予以通报。

  六、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我区所有受监管的吹沙填土(含平整土地)、围堰、软基处理等工程项目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后,必须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施工许可方可开工,完工后相应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七、对于因施工污染而不积极履行相应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建设单位可先行从工程进度款(可从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费中列支)划扣部分款项用于应急赔偿周边群众的损失,并依合同相关约定处予经济罚款。此外,对于上述不按规定施工造成施工污染或污染后不积极配合赔付工作的施工单位,我局视情节轻重将依法给予停工整顿、暂停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承接我区新的工程项目资格等处罚,并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广州市南沙区建设和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书

    (建设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杜绝施工污染,我司郑重承诺,在         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履行相应职责,按照规定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认真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文明施工,确保在本工程实施期间不发生施工污染事件,自觉维护周边群众正常的生活和生产工作。

  二、在进场施工前我司将做好充分的现场踏勘、调研工作,制定可行的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过的专项方案施工。施工期间,积极主动地与周边群众进行沟通协调,杜绝野蛮施工。

  三、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等的要求,未经妥善处理的施工废水、泥浆等建筑废弃物不得直接排入排水设施和河流(涌),坚决防止施工造成的水体、水道等污染。

  四、期间若由于我司不当操作而发生施工污染事件,我司愿意承担所有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五、若本工程需要排放余泥渣土,我司在排放过程中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项目经理(签名):     施工单位(法人公章):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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