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7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同意,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张广宁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等16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政府第13届98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16件政府规章: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1

广州市接收安置军队退休干部暂行规定

穗府〔1983〕80号

2

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

穗府〔1985〕30号

3

《广州市征收中外合营企业土地使用费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

穗府〔1997〕54号

4

广州市建筑报建审批专业管理暂行规定

穗府〔1989〕22号

5

广州市境外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穗府〔1990〕36号

6

广州市城市燃气管理暂行规定

穗府〔1990〕40号

7

广州市境外企业管理办法

穗府〔1990〕51号

8

广州市妇幼卫生管理办法

穗府〔1994〕51号

9

广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专营管理规定

穗府〔1994〕61号2005年修改

10

广州市非营利性出版物管理规定

穗府〔1996〕56号

11

广州市粮油经营管理办法

穗府令〔1997〕2号

12

广州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规定

穗府令〔1997〕7号

13

广州市城镇土地分级与适用税额标准规定

穗府令〔1997〕12号

14

广州市“一日游”管理规定

穗府令〔1998〕11号2005年修改

15

广州市外商投诉受理办法

穗府令〔1999〕5号

16

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规定

穗府令〔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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