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关于废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11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建法〔2001〕14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部机关各单位:

  经2001年6月29日第4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文件,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1990〕建建字第151号)。

  2.关于全国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92〕建施劳字第49号)。

  3.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2〕494号)。

  4.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规〔1992〕710号)。

  5.关于印发《城市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建规〔1993〕112号)。

  6.关于印发《工程桩动测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通知(建建〔1993〕418号)。

  7.关于加强城市绿地和绿化种植保护的规定(建城〔1994〕716号)。

  8.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业企业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建建管〔1996〕第44号)。

  9.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监〔1996〕488号)。

  10.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建标〔1996〕548号)。

  11.关于发布《关于在部分建设工业产品中试行准用证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等三项管理细则的通知(建标〔1997〕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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