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7﹞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科学化管理水平,加强矿业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更好地应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矿业权管理是矿政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促进矿业权管理工作规范化,实现阳光行政和服务社会的重要现代化手段。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断推进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的应用逐步深入,有力地支持了矿政管理工作。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矿业权信息化管理的应用程度和覆盖面还不能适应矿政管理工作的需要;一些地区存在着数据不全、信息渠道不畅、数据维护更新不及时、底数不清等问题;全国矿业权管理数据库建设滞后,难以实现对矿业权设置情况的全面、及时掌控。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加强矿政管理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有利于促进矿业权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推进矿业权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实现政务信息公开;有利于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全面地掌握矿业权设置情况,提高矿业权管理科学决策与服务水平;有利于矿业权人方便快捷查询,降低投资成本和风险。

二、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任务

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当前,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是通过各级“金土工程”和“数字国土工程”来实施,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升级改造原矿业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部电子政务基础平台上的探矿权审批登记和采矿权审批登记系统;升级改造矿产资源统计年报系统;研究建立矿业权年检应用系统;在各级矿业权管理系统建设的基础上,依托现有的国土资源网络,利用部统一开发的数据交换系统联结各级业务系统,逐步形成全国互联互通的矿业权管理信息化体系。同时,还包括研究建立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通过试点探索建立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和探索建立采矿权信息卡。

三、试点工作

(一)探矿权统一配号的实施。探矿权统一配号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部、省两级探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审查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备案)探矿权登记数据,获取系统统一配发的勘查许可证号。

(二)采矿权统一配号的试点。采矿权统一配号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试点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审查准予登记后,通过互联网向“全国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备案)采矿权登记数据,获取由系统统一配发的采矿许可证号。

(三)采矿权信息卡建立与应用的试点。各试点省结合本省情况,探索建立以矿山为管理对象的采矿权信息卡,强化基础管理,实现对矿山的全过程的综合档案信息管理。运用计算机以及网络通讯等信息化技术,探索面向矿山企业的新的管理与服务模式。

探矿权统一配号工作由部另行发文实行。采矿权统一配号涉及四级发证,情况复杂,先在山东、浙江、四川和云南4省进行试点。采矿权信息卡建立与应用也在4省先试点后推广。试点省应结合本省实际,提出采矿权统一配号和采矿权信息卡建立与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报部审查同意后,按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

四、几点要求

(一)开展全国矿业权数据核实整理工作。矿业权登记数据是矿业权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省(区、市)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进行全面的核实整理。通过查阅档案、逐一比对等方式,以及应用部提供的矿业权数据核实辅助工具软件进行数据的核实确认。确保省级探矿权登记数据和本省各级采矿权登记数据入库完整,重要数据项准确。

(二)认真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省(区、市)应做好统一配号系统应用准备,在探矿权采矿权登记数据核实整理入库的基础上配合作好设备网络保障。认真做好网络连接、软硬件建设和技术支持等工作。使用自主开发的矿业权审批登记系统的,应根据“统一配号”要求做好相应的系统改造。

(三)强化系统建设的统筹规划。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要与其它业务系统的建设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实现软件和硬件资源的共享。各地要把矿业权信息化建设纳入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方案中,保证各系统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四)保证时间进度。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2007年8月底前完成本省探矿权数据的核实整理,并将核实整理后的探矿权数据库及工作情况报部;2007年10月底前完成本省采矿权数据的核实整理,并将采矿权数据库及工作情况报部。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2007年12月底前启用。届时探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在全国正式运行。采矿权统一配号系统在4试点省试运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工作。各省(区、市)应明确一名厅级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统筹协调,落实经费,明确人员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及时进行工作布置。

加强部省联系与工作指导。部开发司与部信息中心共同组成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加强试点工作指导。各省应将建设和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部。

矿业权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组联系人:

常玉刚(部开发司),电话010-66558260

电子信箱:ygchang@mail.mlr.gov.cn

周桅(部信息中心),电话010-66558641

电子信箱:wzhow@infomail.mlr.gov.cn

国 土 资 源 部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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