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广东省加油站(点)布点规划若干要求的通知
粤经贸〔2000〕566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委(工业委、工发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顺德市工业发展局、规划国土局:
按照国家经贸委〔1999〕637号文件要求,我省将制订并发布加油站(点)的建设规划,发布后的规划,作为调整和新建加油站(点)的依据。为统一全省规划编制要求,提高规划编制质量,现对规划编制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划期限
中期2005年,远期2010年。
二、加油站(点)设置的主要控制指标
加油站可汽、柴油兼供,加油点只供柴油及润滑油。加油点可在县、乡公路与乡镇设置,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和市区不准设置。
高速公路:双向4座/l00公里;
国省道公路:双向10座/100公里;
县乡道公路:双向l 2座/l00公里;
市区:单侧半径控制在4公里以上;
农村网点:根据乡镇人口、经济发展状况及年耗油量确定。
三、规划文件的主要内容
加油站(点)布点规划文件包括规划图和附表。规划图包括布点现状图和2005年、20l0年布点规划图。附表包括本文所附表(一)—(六)。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加油站(点)布点现状图
l、县(市)域布点现状图(不包括县(市)政府所在地市区的布点,包括乡、镇的布点。此解释同时适用于县(市)域布点规划图)
2、县(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布点现状图
3、市域布点现状图(不包括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和县(市)政府所在地市区的布点,包括乡、镇的布点。此解释同时适用于市域布点规划图)
4、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布点现状图
(二)2005年、2010年布点规划图
1、2005年县(市)、市域布点规划图及政府所在地市区布点规划图
2、2010年县(市)、市域布点规划图及政府所在地市区布点规划图
市区是指《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条第二款所指区域。市是指地级以上设市城市,(市)是指县级设市城市。
(三)附表
1、表(一)、表(二)、表(三)、表(五)作为县(市)、市域在各规划期内加油站(点)布点的依据。表(五)中的乡镇加油站(点)不包括已统计在县、乡道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的座数;乡镇加油站(点)要在布点现状图上标明,并造册上报
2、表(四)作为市、县(市)政府所在地市区各规划期调整和新增加油站的依据。
3、表(六)是表(一)至表(五)的汇总表。凡超出规划控制指标或有特殊情况需重新布点的,须详细说明理由。
四、规划编制和审批程序
以县(市)为加油站布点规划的基本编制单位,由县(市)经委委托具有丙级以上规划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在征求交通、土地管理、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由县(市)经委、规划局(建委)正式行文上报地级市经委(工业委、工发局),由地级市经委(工业委、工发局)、规划局(建委、建设局)会有关部门审查后,报省经贸委,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建设厅等有关部门审批。
五、上报规划文件的要求
(一)各市、县(市)编制的规划文件包括规划图和附表及有关说明,要求内容完整、其实、可靠,规划图标示位置准确清晰,附表数据正确,说明文字表达明确。
(二)地级市上报的规划文件需附上所辖县(市)的所有规划文件及储存有所有规划文件的光盘。
(三)现状图和规划图的统一规格:市、县(市)域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定为1:10000—1:50000,市、县(市)政府所在地市区现状图和规划图比例定为1:5000以上。
(四)加油站和加油点需分别按统一图标表示(见附件)。
(五)加油站布点规划文件务必于2000年9月20日前上报省经贸委。
各市对规划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经贸委联系。
广东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建设厅
二〇〇〇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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