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立建筑劳务企业及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
穗建筑〔2013〕42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引导和促进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良性发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根据国家部委有关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原则
(一)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询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保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意见,制定评价规则和标准。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以下简称班组长)在建筑市场及工程现场守法履约情况进行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归纳汇总为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综合评价。公开各评价环节,将评价结果应用于建筑业监督管理和用工活动中,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与建筑市场、工程现场密切联动起来,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机制,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扶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信用市场建设,鼓励工程担保机构建立公开、公平、公正、承担责任的第三方诚信综合评价体系。
二、评价范围
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活动情况。
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已办理诚信备案的班组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活动情况。
三、评价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劳务企业基本分评价、班组长评价、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四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100分的计100分,不足0分的计0分:
1.劳务企业基本分评价权重15%,评价标准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1),由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报入的基本信息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广州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自动生成基本分评价。
2.班组长评价权重60%,由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分数为本工程项目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属下各班组长得分的平均值。
3.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评价权重25%,由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对本企业施工各项目中作业的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4.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项,评价标准见《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5.计算评价总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计算总分。
(二)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由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劳务企业项目评价、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三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100分的计100分,不足0分的计0分:
1.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权重80%,评价由各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附件2)。
2.劳务分包企业评价权重20%,评价由聘用该班组长的各项目劳务分包企业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3.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实施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项,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4.计算评价总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每日计算总分。
5.首次申请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的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分值为60分基本分,进入项目评价后按实际评价得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
另外,属劳务发包人直接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中选择的班组长,班组将视为该劳务发包人自有队伍,班组长首次申请进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诚信综合评价分值为60分基本分,进入项目评价后按实际评价得分,由“劳务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其评价单列。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由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不良行为扣分及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评价采用百分制,超过100分的计100分,不足0分的计0分;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标准参照劳务分包企业的班组长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权重80%(按100%计算),评价由各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评价,评价标准见《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四、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建立“劳务管理信息系统”,免费开放给各评价主体使用,信息公开,自由查询。该系统开发以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及广州市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共同负责。
五、评价汇总计算
(一)纳入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各评价主体应当在每月25日(当天为节假日的,推迟至节假日结束后第1个工作日)前将其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的评价分数传入“劳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委托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使用“劳务管理信息系统”按各项评价标准在每日18时至24时换算汇总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计算出综合评价总分,按总分计算排名,在广州城乡建设网站、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及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网站上每天公布前一天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和班组长排名及得分。
(三)除计算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的总综合评价及排名,以下劳务分包企业及班组长按其持有资质类别分别另行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及排名:
1、木工作业分包
2、砌筑作业分包
3、抹灰作业分包
4、石制作分包企
5、油漆作业分包
6、钢筋作业分包
7、混凝土作业分包
8、脚手架作业分包
9、模板作业分包
10、焊接作业分包
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
12、钣金作业分包
13、架线作业分包
六、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应用
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应当制定指引,指导施工企业(建筑工程劳务发包人)利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成果,劳务发包时考察劳务企业及班组长的诚信评价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排名靠前的劳务企业及班组长。
七、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和协调。各评价主体对其作出的评价负责。市建设宣教劳保中心负责处理有关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市场诚信综合评价的投诉和检举。
(二)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日内向作出评价的主体单位反映,评价主体单位应当在收到异议后5日内检查有关评价情况并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当修正。评价主体单位逾期未答复或异议人对评价主体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自答复期满后5日内或自收到答复后5日内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诉后30日内调查并答复异议人,发现确有错误的,要求评价主体单位纠正。
(三)参与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
1.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2.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
附件1: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 分项 | 诚信评价项目 | 总分数(分) | 最高分(分) | 分数(分) | 备注 | |||
1 | 劳务企业基本分 | 注册资金 | 注册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 | 15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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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达到100万元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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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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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达到300万元以上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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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质证书 | 资质证书等级 | 1.5 | 0.5 | 共有13个劳务专业资质标准等级,劳务公司持有一个专业资质标准等级的得0.5分,最高1.5分封顶 | ||||
3 | 安全证书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1.5 |
| 劳务企业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得1.5分,没有的不得分 | ||||
4 | 法人信息 | 劳务企业办公地址 | 5 | 1 |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1分,不填写信息不得分。 | ||||
劳务企业办公电话 | 1 |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1分,不填写信息不得分。 | |||||||
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 1 |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1分,不填写信息不得分。 | |||||||
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 1 |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1分,不填写信息不得分。 | |||||||
外地劳务企业驻穗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 1 | 正确填写数据信息得1分,不填写信息不得分。 | |||||||
5 | 管理人员素质 | 施工技术管理工程师 | 2 | 1
| 劳务企业管理人员中有1个施工技术管理工程师得1分,有1个助理工程师得0.5分,最高只可得2分。 | ||||
6 | 班组长评价 | 其所属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分值的平均值 | 6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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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 | 劳务合同履约情况 | 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在岗情况 | 25 | 10 | 2 | 按合同全部管理人员到位得2分,人员到位50%(含50%)得1分 | ||
8 | 劳动力配合执行情况 | 2 | 按劳务发包方的劳动力计划要求提供劳动力得2分,未能提供的不得分 | ||||||
9 | 工程进度情况 | 2 | 按要求按时完成施工计划的2分,进度滞后不得分 | ||||||
10 | 工程质量 | 2 | 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合格的得2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作量20%的得1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作量50%的不得分 | ||||||
11 | 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及使用情况 | 1 | 劳务企业管理人员及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配置及使用达到100%的得1分,未按规定配置或在劳务工作中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分中 | ||||||
12 |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 1 | 积极配合工地现场文明施工工作的得1分,不配合不得分 | ||||||
13 | 劳务企业工人持证上岗率工作 | 5 | 1 | 持技能证上岗率每20%加1分,共5分 | |||||
14 | 劳务工人工资发放登记记录 | 2 |
| 每月按规定在工地现场公示工人工资发放的得2分,未公示的不得分 | |||||
15 | 劳务企业工人的建设工程平安卡持有情况 | 3 |
| 建设工程平安卡持有率在100%的得3分,有1-5人未持卡上岗的得1分,超6人以上(包括6人)的不得分 | |||||
16 | 劳务企业工人的建设工程平安卡考勤情况 | 3 |
| 建设工程平安卡考勤率在100%的得3分,考勤率在90%的得2分,考勤率在80%的得1分,考勤率在80%以下(不包括80%)的不得分 | |||||
17 | 劳务公司与班组长签订劳务合同 | 2 |
| 与下属班组长签订劳务合同率达到100%的得2分,达到80%的得1分,80%以下(不包括80%)不得分 | |||||
合计满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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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对劳务企业诚信评价的奖罚项目 | |||||||||
序号 | 分项 | 诚信评价项目 | 总分数 | 最高分 | 分数 | 备注 | |||
1 | 纳税加分 | 根据在广州地区或穗(含省直)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金额 | 5 | 5 | 1 | 在广州地区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金额排名在前20名(含20名)加5分,排名在21至40名(含40名)加4分,排名在41至60名(含60名)加3分,排名在61至80名(含80名)加2分,排名在81至100名(含100名)加1分。其余排名不加分。 | |||
2 | 获奖加分 | 由于承建的广州市工程项目,劳务分包企业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奖项 | 2 | 2 | 1 | 每有一项就加1分,最高2分封顶 | |||
3 | 诚信加分 | 排名加分 | 2 | 1 | 1 | 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在前10名次加2分,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11至50名次得1分 | |||
4 | 表扬加分 | 参与抢险工作得到市建委通报表扬 | 4 | 4 | 2 | 每有一项加2分,最高4分封顶 | |||
5 | 重合同守信用加分 | 获得广州市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劳务分包企业 | 2 | 2 | 0.5 | 连续5年获得广州市工商管理局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加0.5分,连续10年获该称号的加1分,连续15年获该称号的加1.5分连续20年及以上获该称号的加2分 | |||
6 | 不良行为扣分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的工人发生群体性讨薪行为的 |
|
| 5 | 每发生一次扣5分,不封顶 | |||
7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无建设工程平安卡工人 |
| 5 | 1 | 每发现一次(不按人数)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最高扣5分 | ||||
8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不签定合同 |
| 2 | 1 | 每发现一次就扣1分,情节严重的,一次最高扣2分 | ||||
9 | 聘用未在广州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劳务业务资格确定、信息登记的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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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每发现一名扣1分 | ||||
10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无故拖欠劳务承包班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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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每发现一次扣5分 | ||||
11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承建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 |
|
| 1 | 每发生一宗扣1分 | ||||
12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承建工程存在生产安全问题的 |
|
| 1 | 每有一宗扣1分 | ||||
13 | 不服从建设管理部门管理,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 |
|
| 2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14 | 每月未按规定在工地现场公示工人工资发放的 |
|
| 1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15 | 未按合同规定派遣管理人员在施工项目驻场 |
|
| 1 | 每发现一次扣1分 | ||||
16 | 企业法人信息不正确 | 劳务企业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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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不如实填报或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企业办公地址信息的扣2分 | |||
17 | 劳务企业办公电话 |
|
| 2 | 不如实填报或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企业办公电话信息的扣2分 | ||||
18 | 劳务企业法人 |
|
| 2 | 企业法人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信息的扣2分 | ||||
19 | 劳务企业法人手机号码 |
|
| 2 | 企业法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信息的扣2分 | ||||
20 | 外地劳务企业驻穗负责人及手机号码 |
|
| 2 | 外地劳务企业驻穗负责人及手机号码发生变更后不及时更改信息的扣2分<!--[if !supportMisalignedColumns]--> |
附件2:
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序号 | 分项 | 诚信评价项目 | 总分数(分) | 最高分(分) | 分数(分) | 备注 |
1 | 现场项目经理评价项目 | 班组长及所属工人岗前培训 | 80 | 10 |
| 班组长及所属工人积极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和施工技术交底的得10分,参加以上其中一项的得5分 |
2 | 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 | 10 |
| 班组长及其工人执行现场文明施工规定的得10分,不执行的不得分 | ||
3 | 已完成施工项目的工程质量 | 20 |
| 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合格的得20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作量20%的得15分,返工量达到当月工作量50%的不得分 | ||
4 | 服从劳务发包人管理情况 | 10 |
| 服从管理得10分,不配合管理不得分 | ||
5 | 班组长及其工人持证上岗率工作 | 5 | 1 | 持技能证上岗率每20%加一分,共5分 | ||
6 | 班组长及其工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 10 |
| 班组长及工人的劳动保护用品使用达率到100%的得10分,未按规定在劳务工作中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不得分 | ||
7 | 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 | 15 |
| 发生重大以上质量或安全事故,不得分;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得5分;无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得15分 | ||
8 | 劳务公司评价项目 | 班组长对劳务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20 | 20 |
| 服从管理得20分,配合管理工作较好的得15分,基本服从的得10分,不配合管理不得分 |
总分合计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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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府部门对建筑技术作业承包班组长诚信评价的奖罚项目 | ||||||
序号 | 分项 | 诚信评价项目 | 总分数 | 最高分 | 分数 | 备注 |
1 | 诚信加分 | 排名加分 | 5 | 5 |
| 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在前10名次的得5,上年度诚信评价排名11至50名次的得3分 |
2 | 表扬加分 | 参与抢险工作得到建委通报表扬 | 10 | 10 | 2 | 每有一项加2分,最高10分封顶 |
3 |
不良行为扣分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组织聘用的工人进行群体性讨薪 |
|
| 5 | 每有一次扣5分 |
4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聘用无建设工程平安卡工人 |
|
| 1 | 每有一人扣1分 | |
5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无故拖欠工人工资 |
|
| 5 | 每有一次扣5分 | |
6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作存在质量问题 |
|
| 2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7 |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作存在生产安全问题 |
|
| 2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8 | 不服从建设管理部门管理,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 |
|
| 2 | 每发生一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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