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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加快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穗建技〔2000〕417号

 

市建设系统各局,集团(总)公司,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直属单位,有关科研院(所)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做好我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建设科技应用水平,推动科技进步和城市建设事业发展,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的精神,现将我委制定的《关于加快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加快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

 

科技与经济相结合,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以科技进步为依托,促进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已成为建设行业广大干部、群众的共识。为充分发挥建设科技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从而使我市建设事业的发展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上来,加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高建设科技成果整体应用水平是首要的关键环节。

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是指在我市建设系统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成熟、可靠的科技成果,包括了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等(以下简称“四新”成果),主要涉及到勘察设计、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为做好我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的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按照《广州市建设新技术推广应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由市建委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广州市建设新技术推广站负责组织实施,对进入广州市场的“四新”成果实行“推广许可证书”制度。就目前情况来看,企业自主行为较多,推广计划性、指导性不强,获“推广许可证”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不能形成较为系统的归类,系列化配套程度也不够。

为积极稳妥推广科技成果,确保成果推广应用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应进一步加强指导和计划性,建立起强有力的管理和推荐制度。

(一)建立“四新”成果推广应用和限制或淘汰落后产品的目录制度。

(二)建立“四新”成果应用效果评价办法和制度。

(三)落实“四新”成果应用的依托单位,加强对依托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二、强化勘察设计单位在推进科技进步中的龙头作用。勘察设计工作是建筑产品形成的先行和主导,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纽带,各勘察设计单位要当好“四新”成果推广应用的排头兵,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促进科技成果在工程中的推广应用。

(一)将应用“四新”成果作为评选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必备条件。凡参加评优的设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以及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2.应用了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推广使用的“四新”成果至少二项。

(二)设计单位晋级要将其推广应用“四新”成果业绩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凡申报晋级的勘察设计单位,在最近三年的设计项目中,半数以上项目应用了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推广使用的“四新”成果。

(三)把大中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作为促进应用“四新”成果的重要手段。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现有的标准规范,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等,在初步设计文件中包括应用“四新”成果的有关内容。

三、“四新”成果推广应用落实的关键在施工企业,凡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精心组织施工,不得拒绝采用。施工企业应通过逐步建立起企业自我推进技术进步的动力机制和运行秩序,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真正走上靠技术进步求得高质量、高效益的发展轨道。

(一)将应用“四新”成果作为评选市优良样板工程的必备条件。凡参加评选的工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应使用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限制使用的落后产品;2.应用了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推广使用的“四新”成果至少二项。

(二)大中型施工企业必须建立推广机构,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施工单位晋级要将其推广应用“四新”成果业绩列为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凡申报晋级的建筑企业,在最近三年的施工项目中,半数以上项目应用了建设部、省建设厅、市建委推广使用的“四新”成果。

(三)申报广州市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所应用的新技术应持有“推广许可证”。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是“四新”成果推广应用落实与否的一个重要环节,各房地产企业要在自己的开发项目中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引进先进的项目设计和规划理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

对列入国家住宅小区康居示范工程的项目,应在建设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经费作为应用“四新”成果的开发费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房地产企业推广应用“四新”成果的情况列为资质年检和晋级的重要参考内容。

五、把投标单位应用“四新”成果的业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提高技术含量在工程招投标中的地位。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应增加应用“四新”成果的有关内容,并在评标标准中加大技术含量评分所占比例。

(二)对获得市级以上优良样板工程或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称号的施工企业,应制定鼓励政策,增加企业的投标机会及在评标中予以适当加分。

六、在工程造价管理政策上对“四新”成果给予支持。凡未制定定额标准的“四新”成果,其实际造价低于相关类别原定额的,可按相关类别原定额保持二年不变,同时应结合工程测定,及时制定新的定额标准。

七、建设系统科研单位在企业化,市场化的改革中,应充分利用人才、科研力量优势,走产、学、研相结合的道路,积极开展应用型科研活动。其重点应在引进和消化吸收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市场调研,开发独立自主知识产权,为我市建设系统科技进步和事业发展提供持续动力。对科研单位与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等合作开展的应用型科研活动,我委将在制定建设科技发展基金项目计划中优先考虑。

八、加强配套技术标准、规范、标准图的编制工作,对新技术、新工艺要制订相应的施工操作工法或规程,为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九、“四新”成果推广应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建设系统的方方面面。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贯彻落实“科技兴业”战略方针的自觉性,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积极为我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出谋划策,共同促进城建科技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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