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66号
大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是我市水系建设7个重点工程项目之一,项目全长5.2公里,计划于2007年底全面完成。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荔湾区农业水利局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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