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土地出让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资料与矿产有关信息社会化服务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厅函〔2008〕588号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国土资源信息资料社会化服务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国土资函〔2008〕20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可在网上公开的地质资料目录数据项

  除《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03〕147号)所列事项外,馆藏地质资料下列目录数据项可上网公开:资料档号、资料题名、资料形成单位、编著者、语种、保护期、资料形成日期、工作地区经度和纬度、资料类别、丁作程度、矿产名称、保藏资料的馆藏机构名称、工作地区所在的行政区名、电子文档号、关键词、内容提要。

  二、可在网上公开的地质资料图文信息

  馆藏不属于国家秘密和保护期内的地质资料图文内容,除有特殊约定之外,均可在网上公开。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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