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15]16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2015年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国务办公厅正在对2015年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要求,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棚户区(城市危房)改造任务为新开工各类棚户区改造83917套,其中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56939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20572套、华侨农场危旧房改造5945套、中央林场改造461套;全省安排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28200户,其中含国家下达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2000户(包括抗震改造任务8000户)上述目标任务已向全社会公布,是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的郑重承诺,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各地政府要切实负起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全力以赴确保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别是韶关、揭阳等市的棚户区改造任务,广州市增城区、从化区和阳江阳春市、省广晟公司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任务,以及汕头、茂名等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度较为缓慢,各级政府和企业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全力抓,坚决扭转工作落后的被动局面所有未开工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个别未能在10月底前开工的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和有关企业须将未能开工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以及倒排开工时间表于10月底前报告省政府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时报送进展情况

各地要进一步研制订加快城镇棚户区和乡危房改造工作的效措施,专题进行部署,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国资监管等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持续密切关注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强化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工作要求及时将月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三、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省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考核问责机制,切实加强对地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的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对态度不积极工作不主动、进度慢、弄虚作假的单位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内部通报,加大宣传力度,主动发布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准确解读有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9月30日

发表评论与建议

请在用户中心修改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联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