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简化工作流程加快办理报批的通知

江三旧办〔2012〕4号

 

各市、区“三旧”办,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和《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的要求,全省“三旧”改造中涉及的完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工作须在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中我市历史用地报批手续材料须在2012年8月31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办理我市“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报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将《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认定申请表》《江门市区“三旧”改造方案申请表》合并为《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及改造方案申请表》(附件1),该申请表只限用于完善历史用地报批工作。

二、蓬江区、江海区“三旧”办将《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及改造方案申请表》报市“三旧”办审批时须附上“三旧”改造项目认定资料(附件2)和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附件3)。经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审查资料齐备的,市“三旧”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三、蓬江区、江海区政府将“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征收手续材料(附件4)上报市政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办理“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要求,资料齐备后,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监察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报省政府审批。

四、新会区和各市政府、“三旧”办参照上述工作流程做好“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报批工作。

 

附件:1.江门市区“三旧”改造项目认定及改造方案申请表

2.“三旧”改造项目认定资料

3.XX(项目名称)“三旧”改造方案

4.“三旧”改造用地完善征收手续的材料

5.(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办理“三旧”改造涉及完善征收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0〕218号)

6.(市“三旧”办《关于做好“三旧”改造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工作的通知》(江三旧办〔2012〕1号)

 

江门市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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