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拆补
一、签署拆补协议的注意事项
(一)认准不动产登记的产权人
一般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登记的公示公信与法定的共有权(如夫妻共有),房改房的例外。
(二)核查是否存在权利负担或者存在争议
是否存在查封、抵押、预告登记或异议登记等。
(三)产权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合同
(四)了解村规民约
有些情况下,权属人死亡后,不一定会严格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继承的,如“五保户”等,这些要充分了解当地的章程、村规民约等。
二、宅基地房屋的转移登记
根据《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转移登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对受让人的要求:
1、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符合“一户一宅”。
但继承、析产、夫妻财产约定的情形除外。
(二)对转让人的要求:
如果转让人是村民,应当符合以下两点要求:
1、房屋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让;
2、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决议通过。
(三)税收
需要经过税局的核税程序。主要是契税。见《城市更新与税务筹划课件》。
三、宅基地房屋的注销登记
(一)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以上注销登记,均为依申请,能否依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