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注销产权?
一、注销产权
(一)什么是注销产权?
注销产权实质上就是不动产注销登记。
前提是不动产登记簿上有登记,没有登记的房屋不存在注销登记。
(二)法律依据
(三)启动方式
1、依申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2、依嘱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项;
3、依职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了“依职权注销登记”,但未规定适用条件。
二、注销产权的办理
(一)只有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才需要办理注销登记。无证房屋不需要注销登记。
(二)通常情况下,注销登记是依申请启动,因此,需要权属人的配合。在签定拆补协议时,一定要注意约定权属人的配合义务,或者取得办理注销登记的授权委托书(公证)。
(三)在房屋灭失的情况下,也可以沟通依职权注销登记。主体、客体、内容,房屋灭失,意味着客体不复存在,物权灭失,注销登记只不过是对现实的客观描述;如果不办理注销登记,任由一项不复存在的物权躺在登记簿上,则会误导社会,是登记机构的不负责任。
三、旧改动迁办理产权注销的难点
难点在于谁来启动?
在不能取得权属人配合申请注销登记,就只能协调登记机构依职权注销登记(前提是房屋灭失),如果房屋没有灭失,或虽灭失但登记机构不愿意依职权注销登记,只能协调政府启动零星征收,由政府嘱托登记机构注销登记。
四、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产权注销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分割,重城市轻农村,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较为薄弱,突出地表现为登记簿(档案、存根)残缺不全,有证无档案,证档严重不符。
有些地方,集体土地房屋产权注销就简单表现为收回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房产证,还有些地方,压根没有开办集体土地房屋产权注销程序。
因此,旧村改造动迁,应先搞清楚当地的集体土地房屋产权注销程序及要求,然后,在动迁中按照这些要求办理,如签约时务必收回宅基地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