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

律房律地     龚军伟

 

一、旧村改造的基本原理

二、旧村改造三种模式及基本流程

三、旧村改造三模式对比

(一)三种模式的区别

通过以上三种模式及其流程对比分析,可以看出:三者的区别在于合作企业参与的早晚,第一种模式参与最早,第二模式参与较晚,第三种模式没有合作企业的参与,也就是说合作企业并不与村协商补偿安置关系(附复建条件出让),甚至不发生任何关系(净地出让)。

(二)合作企业的角色

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与政府的规划管控权是一对矛盾,有合作企业的参与,村在与政府的博弈中,有了一个强有力的帮手,从而可以争取更多的利益(改造成本);在这个矛盾确定下来以后,合作企业与村的矛盾成为主要矛盾,集中在协商确定拆补方案环节,此时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合作企业通常会根据市场情况让步,使村得到更大的利益。

(三)合作企业的作用:

1、利用合作企业的资源,争取尽可能大的改造成本(村的利益);

2、利用合作企业的资源,加快推进旧村改造;

3、挤压合作企业的空间,要求一部分利润归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