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信息全流程公开

各地要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廉政风险。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项目确认、规划计划编制、改造方案及用地审批、签订监管协议、土地供应、地价款核算、税费缴交、竣工验收等各事项的标准和办事流程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对具体“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结果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解读:

早期,“三旧”改造工作是否适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是有着不同认识的。

《关于提升“三旧”改造工作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粤府〔2016〕96号)首次要求“加强‘三旧’改造工作信息公开,加大公众监督力度”,规定“对‘三旧’改造涉及的政府收购土地使用权、使用土地出让收入对原土地权利人进行补偿、协议出让补缴地价等重大事项,须经市、县级政府集体决策,并将决策结果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三旧’改造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应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交易,交易结果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该规定彻底厘清了人们的认识,“三旧”改造不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外之地。

《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第(十八)条再次要求“加强‘三旧’改造信息公开。”规定:“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的工作部署将已入库地块的图斑编号、用地面积、坐落位置等信息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接受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各地‘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参照省国土资源厅的做法,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本行政区域内“三旧”改造地块信息。‘三旧’用地或改造方案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应当按规定发布公告。其中,涉及土地征收的‘三旧’用地,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批复文件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并进行公证,保留相关证据,公告应当载明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内容、公告的有效期限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事项。”

该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信息公开的事项范围,对信息公开的媒体、时限等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

  71号文第19点从廉政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出“实行信息全流程公开”。规定:“各地要以信息公开为抓手,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廉政风险。将‘三旧’改造标图建库、项目确认、规划计划编制、改造方案及用地审批、签订监管协议、土地供应、地价款核算、税费缴交、竣工验收等各事项的标准和办事流程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对具体‘三旧’改造项目的审批结果应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71号文要求“全流程公开”,必将促进各地市旧改工作阳光、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