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律房律地        龚军伟

 

2019年9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以下简称71号文)颁布,全文共5580个字,十二个条文,大体可以用“235”三个数字来概括全文主要内容,即“两个创新、三个支持、五个强化”。

一、两个创新

  (一)创新规划管理

一是赋予“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明确的法律地位

二是优化建设用地规模调节机制。

(二)创新报批审查

一是进一步放宽标图建库审查要求。

二是简化“三旧”用地报批手续。

三是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四是推行区域评估制度。

二、三个支持

  (一)支持整体连片改造。

一是支持旧城镇、旧村庄整体改造。

二是支持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

三是支持土地置换后连片改造。

(二)支持降低用地成本。

一是采取多种地价计收方式 

二是创新创业载体享受差别化地价。

  (三)支持优化利益分配。

一是旧改视同征收(收回)。

二是实行土地增值税补助政策。

自2019年度起,各地级以上市“三旧”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土地增值税收入(全口径)较上一年度增长超过8%的部分,由省按30%的比例核定补助该市。对于人为调节“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增值税收入进度的市,不予安排对应年度补助。具体由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提出资金补助申请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审核后,办理资金拨付。

三是加大对“工改工”及公益性项目奖补力度。

各地应落实资金保障,统筹运用“三旧”改造土地出让、税收等资金,对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和增加绿地、体育公园、历史文物保护等公益性改造项目实施奖补。省级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财政资金,支持市县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

三、五个强化

(一)强化行政司法保障。

(二)强化项目实施监管

一是实行项目协议监管。

二是发挥政府补位作用。 

   三是实行信息全流程公开。

(三)强化倒逼促改措施。

(四)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

(五)强化协同推进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三旧”改造工作责任。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三旧”改造工作,重点做好标图建库、规划用地管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三旧”改造涉及违法建设治理、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监督、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等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及倒逼促改、引导村级工业园升级改造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建立资金统筹机制,制定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使用、“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财政奖补等政策。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集体资产管理。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对“三旧”改造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做好保护及活化利用工作。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制定金融支持政策,采取多种手段拓展改造项目融资渠道。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三旧”改造税收指引,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和宣传,研究解决“三旧”改造税收实务问题。

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三旧”改造倒逼促改和实施监管工作。

各地应结合本地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确定上述职责的承担单位。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4

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4

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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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4

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4

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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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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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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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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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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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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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4

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4

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4

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

 

 

广东省地级市政府旧改政策制定任务

序号

内容要点

完成

时限

1

修编完善“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工作部署及实际工作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对“三旧”改造总体目标和规模、重点区域、改造时序和策略等作出统筹安排。

2020年12月底

2

组织编制“三旧”改造单元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地区应根据成片连片改造需要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划定改造单元,组织编制实施“三旧”改造单元规划。对以拆除重建、改建扩建等方式实施改造需要保留的历史遗产、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制定相应保护管理措施。

2021年12月底

3

优化市县层面审批流程。依法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优化审批权限配置,明确各环节(包括政府审批环节)办理时限,制定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探索“三旧”改造用地审批事项一次性打包审批。

2020年6月底

4

优化微改造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微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并联审查审批制度,制定优化规划、用地、建设、消防、商事登记等审批手续办理流程的操作细则。

2020年6月底

5

实施区域评估制度。加快组织对改造项目集中区域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节能、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事项进行区域评估。

2020年6月底

6

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政策规定。对本地已出台文件中土地收储补偿标准、协议出让地价计收标准、出让收益返还标准、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等规定进行梳理和修订,进一步整合优化奖补政策,探索完善单一主体归宗改造、旧村庄改造公开选择合作改造单位、自行改造项目无偿移交公益性用地、政府引入市场主体实施拆迁改造、不动产注销登记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2020年6月底

7

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具体规定。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明确“三旧”改造中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核算方法及补偿安置方式。

2019年12月底

8

县人民政府落实资金保障,重点支持村级工业园改造、“工改工”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建设。

2021年12月底

9

全面梳理“三旧”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

2019年12月底

10

建立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对用地效率进行分等定级,并制定实施用能、用电、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差别化配置政策。建立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综合手段提高“三旧”用地占用人的运营成本,倒逼其主动升级改造。

2021年12月底

11

完善项目协议监管机制。对改造项目实施提出约束条件的部门,按照“谁提出、谁监管”的原则,依据项目监管协议、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约定或规定进行联合监管,并按职能分工依法依规或依约进行处置。建立银行履约保函、补偿安置资金监管等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村企合作改造协议监管制度,加强合规性审查和企业履约监管。

2021年12月底

12

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工改工”项目市场调控机制,防范商业资本炒作工业地产。建立工业用地、厂房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厂房供需及交易信息。规范新型产业用地类改造项目管理,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防止变相实施“工改商”。

2021年12月底

13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工作协调机制,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保障措施

14

强化机制建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形成引导土地权利人自发改造的常态长效机制。

15

强化工作考核。省各有关单位落实行动方案情况,将作为其绩效考核的内容。在我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中,强化对“三旧”改造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将提供给组织部门作为政府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16

严防廉政风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健全规章制度,落实“三旧”改造全流程全覆盖公开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努力打造“三旧”改造阳光工程,严防职务犯罪。

17

积极宣传引导。综合利用信息网络、新闻媒体、专家论坛、项目推介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旧”改造对美化人居环境、补充公益设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突出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三旧”改造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