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与平台公司

律房律地  龚军伟

 

  一、土地市场三层次

  (一)公开招拍挂市场

  (二)“三旧”改造市场

  (三)集体建设用地市场

  二、“三旧”起源

  (一)地方实践

  (二)国家政策

  三、旧村改造与平台公司

  (一)“三旧”改造的逻辑起点—存量建设用地的不同之处

  (二)旧村改造为什么需要平台公司?

  (三)平台公司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四)如何考察平台公司?

  (五)如何防范来自平台公司的风险?

  (六)与平台公司合作的方式

  四、旧村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法律尽调内容

  一般说来,平台公司不是重点,村与土地状况是重点。分两种情况:一是平台公司仅仅提供中介服务,不参与后期的合作开发;二是平台公司公司不仅提供中介服务,也参与后期的开发。后者,应当对平台公司进行适当的调查,调查其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拓展旧村改造项目尽职调查21

  (二)法律意见书

  “三旧”改造的法律意见书内容非常广泛,至少应当包括土地物业、村主体、平台公司、村与平台公司之间的协议(关系)等,传统法务所说的法律意见书不足以概括全部内容。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政策与法律)

  鉴于旧村改造的复杂性、系统性,以及地方政策性极强,法律尽调报告与法律意见书作为传统法务的常规手段,是不全面的。应当在经济可行性报告之外,吸收法律尽调与法律意见的内容,专门做一个政策与法律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