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地价政策变迁及其与佛山对比
广州市政府收储补偿政策历年调整一览表 | ||
历年政策 | 政策内容 | 企业分成金额(示例) |
2009-2012年政策 |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 限制容积率:3.5; 企业分成比例:60%,5-10%的按时搬迁奖励 | 420000000元 (4.2亿) |
2012-2015年政策 | 政策文件:《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限制容积率:3.0; 企业分成比例:60% | 360000000元 (3.6亿) |
2015-2017年政策 | 政策文件:《广州市旧厂房更新实施办法》(穗府办〔2015〕56号) 限制容积率:2.0; 企业分成比例:40% (花、增、从50%),逾期搬迁交地,每年扣10% | 160000000元 (1.6亿) |
2017-2019年政策 | 政策文件:《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 限制容积率:居住2.0,商服2.5 企业分成比例:40%(花、增、从50%),5-10%的按时搬迁奖励。 | 200000000元 (2亿) (按2.5容积率计) |
2019年- 政策 | 政策文件:《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穗府办规〔2019〕5号) 限制容积率:居住2.0,商服2.5 企业分成比例:60%;限制容积率以上的部分10% | 320000000元 (3.2亿) (按2.5容积率计算) |
注: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毛容积率3.5、楼面地价20000元∕㎡的宗地为例,均未计奖励。 |
广州、佛山城市更新地价计收政策对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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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 | 佛山 |
工改居 | 收储出让 | 一律交储:容积率2.0以下60%,容积率2.0以上10% | 容积率2.5以下50%,以上的5% |
自行改造 | 容积率2.5以下50%,以上95% | ||
工改商 | 收储出让 | 容积率2.5以下60%,以上10% | 容积率3.0以下60%,以上30% |
自行改造 | 市场评估价70% | 容积率3.0以下40%,以上70% | |
旧村改造 | 收储出让 |
| 各区自定 |
自行改造 | 市场评估价20% | 认定面积2.2倍以上,40% | |
旧城改造 | 收储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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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改造 |
| 认定面积2.2.倍以上,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