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一、贯彻落实省《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快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城镇建设用地,2018年4月4日,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原省国土厅在传达《实施意见》时,要求各地级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细则性文件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贯彻落实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意见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8年2月23日至5月23日,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对广东省委进行了巡视。2018年7月16日,中央巡视组向广东省委反馈了六个方面的巡视意见,并提出七点整改要求。在城乡建设方面,指出广东省“城中村”改造推进迟缓。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自去年下半年以来,中山、东莞、佛山、肇庆等珠三角城市先后颁布深入推进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的地方文件。广州市也于去年5月份启动《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调研制定工作,并于2018年12月顺利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实施细则》共9部分,28条文,4061字。与《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三个配套文件、《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相比,《实施细则》思想更加开放,创新力度更大,措施更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