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明确了自改项目地价计收标准

一、明确协议出让地价计收的一般折扣比例。

对于自改项目补办出让手续缴交土地出让金给予市场评估价一定比例的优惠,即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按照“净地”标准进行市场评估,实际上70%的折扣高了,因为自改项目协议出让一般都是“毛地”出让。70%的折扣比例,意味着拆迁补偿、平整土地等取得土地的成本仅在地价占30%的比例。在“毛地”出让的情况下,政府收取的实际上是政府土地纯收益,即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价值体现。

一般认为,政府土地纯收益在地价中的占比40%较为合适。以往也有政策文件采用了40%标准,如,《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之附件1《本通知有关术语的含义》之“二”非常清晰地定义了土地纯收益:土地纯收益是土地所有者权益的价值体现。除公开出让外,本通知所指土地纯收益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40%确定。再如,《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第(七)条第二款: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的城市更新项目,经批准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如改造前后用途均为工业用途的,按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工业用途市场评估地价的40%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重申M0用地按照市M0用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新型产业用地除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关于5年过渡期的过渡期的规定之外,广州市还有《市国土规划委、市科技创新委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用地的若干试行规定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6〕278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涉及M0政策。

三、重申了科研、教育、医疗、体育机构自改用地地价计收政策。

《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第七条的规定:“缴交土地出让金,该划拨的划拨,协议出让的,按照市场评估价的20-40%计收。”

四、重申了“工改工”项目免收土地出让金。

无需缴交土地出让金,这是自78号文以来一以贯之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