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公益用地移交制度

公益用地移交是省及各地级市“三旧”改造文件重点规范的内容之一,《实施细则》作了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一、移交条件

“三旧”自行改造属于经营性项目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项目,旧村庄改造项目和“工改工”项目除外。

二、移交比例

不低于15%,如果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移交或移交低于15%的,则需要折算成货币作为地价支付给政府。

三、移交后的用途

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建设。

四、交地标准

移交的公益用地用于道路建设的,拆平即可。

用于房屋建设的,建成后无偿移交。

这意味着,公益用地是用于道路还是房屋建设,开发商移交的成本显著不同。

五、货币移交

根据控规,不能或无法移交,或者移交不足部分,折算成货币作为地价一部分支付给政府。具体的折算方法是:

不足用地面积×整宗地平均毛容积率×房屋市场评估均价

其中,房屋市场评估均价,不含土地出让金,具体说来就是,办理供地手续时整宗土地上新控规下各种用途房屋的市场评估平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