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形成单一主体模式下如何使补偿安置费用进入成本?
在签订搬迁补偿协议形成单一主体模式下,在注销证照环节,借助于土地制度可以避免交易的税费(增值税、土增税、契税等)。但在补偿被搬迁人环节如何将补偿费用计入成本是一个难点。在去年下半年公开征求意见的《广东省“三旧”改造税收指引(2018)》中给出了不尽理想的解决方案,但由于尚未正式颁布实施,现实工作中尚无法依照适用。
对被搬迁人的补偿构成获取土地的成本,作为一个事实,是没有疑问的。但由于缺少正式文件的认可,税局从降低行政风险的角度考虑,可能不会确认。琶洲村案例。此时,需要发挥出让合同的功能。
税费 | 政府主导 | 市场主导 |
增值税 | 免征 | 征收或免征 |
土地增值税 | 免征 | 征收或可免征 |
企业所得税 | 政策性搬迁政策 | 不适用或有条件适用政策性搬迁政策 |
个人所得税 | 符合规定标准的补偿免税 | 征收或可免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