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交易结构是税筹的基础

 

从法律的角度看,所谓交易结构本质上就是在交易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所缔结的各种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应税行为、课税依据也就不同,相应地,税种、税率也就不同。合理设计交易结构是税筹的奠基石和敲门砖,是定性的基础性工作,交易结构不合理,再高明的税筹也只能是细枝末节,成效不明显。

从宏观来看,根据受让人通过交易取得的权利的性质,可以将交易结构分为三类:物权型、股权型、债权型。

1、物权型交易结构:交易过程结束时,一方取得从另一方取得物权。特点是安全,但费用高、手续繁琐,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等。

2、股权型交易结构:交易过程结束时,一方取得从另一方取得股权权。特点是安全性弱,但费用低、手续简便,涉及的税费包括印花税、企业(或个人)所得税;

3、债权型交易结构:双方订立协议,一方持续使用对方的财产或接受服务并支付对价,交易过程持续到协议始终。特点是风险大,但费用极低,一般没有行政审批手续(国资、外资、集体资产等除外)。

以上三类交易结构,安全性递减,交易成本也递减。

在债权性交易结构,又包括多种样式。《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现实中还有形形色色种类繁多的无名合同。每一种合同都是一种交易结构,涉及的税法、税种、税率各不相同。

所以,单纯从税筹的角度,合理设计交易结构的思路是:尽可能避免物权性交易结构,趋向股权或债权性交易结构;在债权性交易结构中,还可以寻找比较省税的结构。如,将买卖合同关系转变为租赁合同关系、服务合同关系,将买卖变成投资关系等。

商品房买卖→房屋装修(双合同);

买卖→租赁;租赁→转租;

买卖关系→投资关系;

产品交易→服务交易;

租金→物业服务或旅业服务  ……  

增强债权性交易结构安全性的措施:可以通过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等担保、设计合理的付款进度以及充分的尽职调查,可以最大限度防范风险,最典型的债权型交易结构:VI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