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最新旧改政策解读

2018年11月2日,广州市城市更新局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除了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国土资规字〔2018〕3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或与其他现行的旧改、土地管理政策雷同或差不多的地方外,以下十二个是创新或突破之处,值得期待:

一、创新补偿方式

先收购后回购:改造主体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村民房屋,村民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的标准、建安成本回购房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可给予20平方米的奖励回购。

《征求意见稿》第(三)、(四)条。

在以往的旧改文件,未曾直接涉及对村民的补偿问题。

二、增加了改造成本的内容

增加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及处理费用、地价评估费用、土地勘测定界费用、土地出让金、拆迁奖励等。

拆迁奖励原作为不可预见费用的一部分,现独立成为一项。

《征求意见稿》第(五)条。

三、明确了审批权分工

旧村全面改造容积率不超过4.5(含)的,由区政府(广州空港委)审批;

容积率超过4.5的,由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超过5.3的,原则上不再全面改造,而是综合整治。

《征求意见稿》第(七)、(八)条。

四、实时申报更新计划

变原来的一年两次为实时申报,且纳入计划视为完成规划调整必要性论证。

《征求意见稿》第(九)条。

五、区域统筹资金平衡

周边统筹:将周边符合“两规”的用地划拨作为安置与公益设施用地,纳入旧改范围一并建设;

全区统筹: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

全市统筹:市重点项目。

《征求意见稿》第(十)条。

六、创新招商文件审批制度

由广州市城市更新局所属的二级事业单位广州市城市更新土地整备保障中心负责招商文件审查。???

《征求意见稿》第(十二)条。

七、旧厂收储改造进一步让利

原产权人在一定容积率以下的分成比例由50%提高至60%,且超过一定容积率的部分也可以分成10%。

《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

八、进一步规范公益用地移交

适用对象:旧厂改造;

移交比例: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5%;

移交标的物:一般交房(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他公益性设施等),涉及市政道路的,拆平后交地。

特殊情况处理:交地不足或者无法交地的,交钱作为地价的一部分。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

九、创新旧城镇改造模式

打包招标、政府征收、企业出资。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

十、创新推进成片连片改造

一是成片连片改造范围未纳入标图建库的建设用地及现状建筑,也可以参照“三旧”政策进行补偿;

二是成片连片改造范围内外的地块可以进行置换。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十一、集体物业复建成租赁性住房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七)条。

十二、创新完善历史用地手续

完善征收手续后,可以通过协议出让完善供地手续,“工改工”按照40%补缴出让金,“工改商”按照60%补缴出让金。

《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