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报告中的土地政策解读

 

  一、划定“三条线”。

  《报告》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三条线”的来历:

  (一)生态保护红线:

  早在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视察湖州时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

  2014年1月,环保部印发《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2015年5月,环保部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

  2017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

  (二)永久基本农田:

  2008年10月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10月,中国国土资源部、中国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

  2016年8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要求年底前全面完成划定工作。

  (三)城镇开发边界: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 “要根据城市情况有区别地划定开发边界,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划定永久性开发边界”。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报告》第五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其中的重要措施。结合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2014年12月中办、国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包含四项内容:

  (一)承包地“三权分置”

  (二)农村土地征收,缩小征地范围

  (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现同地同权,目前的最新进展是试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

  (四)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有偿使用与有偿退出机制试点宅基地使用权的抵押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宅基地“三权分置”。

  三、总结—土地市场的供给侧改革

  (一)存量土地为主。

  “三条线”划定,意味着新增建设用地日益枯竭,存量土地的二次开发利用成为新常态。

  (二)集体土地比重越来越大。

  随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征地范围缩小、宅基地改革的市场化取向等一系列措施的试行与推广,集体建设用地在土地市场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截至2017年9月,全国已有577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总面积1.03万亩,总价款约83亿元。

  (三)承包地的经营权将快速走向市场。

  随着《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推行,承包地的经营权将作为一种崭新的物权类型走向市场,将有力地推动资本下乡,推动休闲农业、设施农业等的快速发展,推动“田园综合体”、“美丽乡村”等的开发建设。